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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口贸易收支业务报告
点击次数:3783    发布时间:2012-11-29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摘要:
单笔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转口贸易收支业务报告为义务性报告,必须报,不符合这两个条件的转口贸易收支业务报告为主动性报告。 转口贸易收支业务报告,仅适用A类企业,B、C类企业不得办理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的转口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1)对于单笔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企业应当在收款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相应的预计付款日期、付款金额等信息。

   对于单笔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企业应当在付款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相应的预计收款日期、收款金额等信息。

2)对于上述规定应当报告的转口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企业未在收款或付款后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的,应持规定材料到外汇局现场报告。

问,单笔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报告必须符合哪两个条件?

转口贸易收支业务报告为义务性报告,必须报。

 

3)对于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转口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企业可根据相关业务对其贸易外汇收支与进出口匹配情况的影响程度,自主决定是否向外汇局报告相关信息。对于需报告的,企业可在收款或付款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或在收款或付款之日起30天后(不含)到外汇局现场报告。

问,单笔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报告必须符合哪两个条件?

单笔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转口贸易收支业务报告为义务性报告,必须报,不符合这两个条件的转口贸易收支业务报告为主动性报告。

 

4)注意事项:①B类企业不得办理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的转口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如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指标情况好转且没有发生违规行为,自列入B类之日起6个月后,可经外汇局事前逐笔登记后办理此项业务。②C类企业不得办理转口贸易外汇收支;③区内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转口贸易收支业务报告。

转口贸易收支业务报告,仅适用A类企业,BC类企业不得办理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的转口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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