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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讲清文化建设事业费
点击次数:803    发布时间:2021-12-3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摘要:
一、缴纳义务人:1.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2.户外广告经营单位3.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广告服务业的征缴范围不包括个人,而娱乐服务业的征缴范围包括个人,即个人娱乐服务的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提供广告设计服务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算应缴费额=应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计费销售额×3%”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

一、缴纳义务人:

1.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

2.户外广告经营单位

3.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广告服务业的征缴范围不包括个人,而娱乐服务业的征缴范围包括个人,即个人娱乐服务的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提供广告设计服务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算

应缴费额=应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三、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义务发生时间和缴纳期限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发生时间和缴纳地点,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相同。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期限相同。

文化事业建设费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应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四、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地点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发生时间和缴纳地点,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相同。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五、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情况 

2019-7-1 50减征  2024-1-1

2020-1-1 免征 2021-12-31 202111日至20211231日期间,所有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可以继续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优惠政策。

长期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第三条规定,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01971日至20241231,对归属中央收入和本市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普遍适用,不区分缴纳义务人类别。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七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第三条规定,广告业、娱乐业自202011日至202012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1231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二条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1231日。

缴费人在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时,即可按照规定享受优惠,无需额外备案,优惠随即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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