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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银行申请票据贴现利息的税务处理
点击次数:1153    发布时间:2014-11-26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摘要:
票据贴现利息费用在实践当中主要有三中类型:一是持票人把没有到期的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所产生的贴现利息;二是销售方与采购方在销售合同中约定,采购方向销售方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并承诺向销售方承担因销售方向银行申请票据贴现所产生的票据贴现利息;三是持票人把没有到期的汇票向其他企业或社会中间机构进行贴现所产生的贴现利息。本文现详细介绍向银行申请票据贴现利息的税务处理一、按照企业会计的有关规定,企

票据贴现利息费用在实践当中主要有三中类型:一是持票人把没有到期的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所产生的贴现利息;二是销售方与采购方在销售合同中约定,采购方向销售方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并承诺向销售方承担因销售方向银行申请票据贴现所产生的票据贴现利息;三是持票人把没有到期的汇票向其他企业或社会中间机构进行贴现所产生的贴现利息。本文现详细介绍向银行申请票据贴现利息的税务处理

一、按照企业会计的有关规定,企业将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贴现息应计入"财务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另外,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业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具有真实的商业交易关系;()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前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基于以上政策法律规定,企业将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计入"财务费用"的贴现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申请票据贴现的持票人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具有真实的商业交易关系,否则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资料编辑:深圳会计实务培训先行者深圳会计指导中
      相关链接: 销售货物的贴现息费用是否可认定为增值税价外费用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http://www.123665.com/ask/article-108.html

企业设立阶段的出资款利息需纳税?

http://www.123665.com/ask/article-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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