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次数:2188 发布时间:2011-6-7 文章来源: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问题解答
文章摘要: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问题解答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问题解答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问题解答
一、清算的相关政策
问:什么是清算?
答: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为最终了结现存的资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资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问:什么是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企业注销登记前需要进行清算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哪些企业需要进行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答:需要进行企业清算所得税处理的企业包括以下三类:
(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具体包括: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人民法院判决予以解散的。
(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申请或者被申请破产的企业。
(三)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问:哪些企业办理国税注销登记时,不需要事先进行清算?
答:以下企业在国税办理注销登记时不需要事先进行清算:
(一)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企业;
(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三)所得税管辖权在地税的企业;
(四)其他根据规定不需要办理清算的企业。
问:什么是清算期?
答:清算期是指在企业出现解散事由实际生产经营终止后,从对清算资产进行处置、分配开始,到最终了结企业的一切债权、债务的期间。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问:什么是清算所得?
答: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二、清算的税务处理
问: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含哪些内容?
答: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1、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3、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
4、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5、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6、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问:清算所得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根据上述规定,由于清算期间也是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因此以前年度的亏损可以用以后纳税年度(包括清算期间)的所得弥补。
问:清算期间能否享受法定减免税收优惠?
答:清算期间不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期间,一般不能享受法定减免税优惠(包括定期减免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过渡期税收优惠等),一般适用法定税率25%。
问:清算期间的资产损失如何处理?
答:企业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关于货币资产、非货币资产、投资损失的相关规定,自行计算或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扣除。
问:如何计算清算应纳所得税?
答:清算应纳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清算所得×25%
清算所得=资产(含盘盈资产)变现收入-清算费用(包括相关税费)-资产计税基础净值±纳税调整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其中,资产变现收入是指处置资产不含增值税的收入。资产过户给股东的,按照公允价值作为变现收入处理。纳税调整事项包括递延所得、因债权人的缘故无需或无法支付的款项等。
问:被清算企业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答: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
问、填报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第一,标有*行次由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标有#行次由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其他行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均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以外的纳税人,按照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行次内容根据其资产情况分析填报。
第二,“账面价值(1)”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金额。
第三,“计税基础(2)”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资产计税基础的金额,即取得资产时确定的计税基础减除在清算开始日以前纳税年度内按照税收规定已在税前扣除折旧、摊销、准备金等的余额。
第四,“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各项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的金额。
第五,“资产处置损益(4)”列:填报纳税人各项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其计税基础的余额。
问:清算所得应何时纳税申报?逾期申报会如何处理?
答: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税款。
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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