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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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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8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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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6-10-14 08:53:00

什么情况下纳税人可申请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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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6-10-14 09:34:00投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
一、纳税人因《办法》第十七条第三、四、五项所列情形解除,或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的,可填写《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附件1),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纳税信用评价。
二、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附件3),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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