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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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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7-06-15 09:07:00

海关缴款书的稽核结果为重号,纳税人应如何处理?
海关缴款书的稽核结果为重号,纳税人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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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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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7-06-15 09:08:00投诉

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国税发【2014】年25号)规定:对稽核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填写《“异常”海关缴款书数据核对申请书》,并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及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核对或审核检查。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自2017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数据核对时,需提供海关缴款书、其他资料和与原件一致的电子影像资料,不再需要提供海关缴款书复印件。

参考资料: 深圳会计指导中心深圳会计培训深圳出口退税培训深圳生产企业免抵退培训深圳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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