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会计指导中心

已解决问题

demon
积分:5895
专家 6级
加为好友发送信息
悬赏 0 分 投诉 收藏 回答(0)
提问时间:2016-10-25 09:34:00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义务发生时间和缴纳期限如何规定?

我要搜索相关问题: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10-25 09:49:00投诉

第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五、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发生时间和缴纳地点,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相同。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期限相同。
      文化事业建设费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应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的规定:“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本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学易教育深圳会计指导中心,专业从事会计实务、纳税实务、出口退税培训,报名联系

QQ1125376054汪先生

QQ3418201153赵小姐

QQ1139317351赵先生

 

深圳精理税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专业代理工商登记、记账报税,

联系人:汪小姐

手机:13798325967

微信:13798325967


查看更多相关提问...

    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

    免费在线咨询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