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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贸易
        补偿贸易(Compensation Trade)又称产品返销,指交易的一方在对方提供信用的基础上,进口设备技术,然后以该设备技术所生产的产品,分期抵付进口设备技术的价款及利息。
        补偿贸易双方的关系属于国际贸易范畴内买方与卖方的关系,买方对购进的机器设备或技术知识等,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卖方在工厂企业内不占有股份。这种形式既利用了外资,也扩大了商品的销售渠道。补偿贸易常与加工贸易相结合,通常称为“三来一补”。由于补偿贸易的持续时间较长,一般为10~20年或更长,多数情况下金融机构要直接或间接参与。实行补偿贸易对买方来说可以解决资金、外汇的不足,并可利用机会开拓海外市场创汇;对卖方来说可扩大产品销路,增加出口,并可获得稳定的供货源。补偿贸易的缺点是形式不太灵活,达成协议较难,手续较繁琐,风险较大。
        与一般贸易方式相比,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
(1)信贷是进行补偿贸易必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
(2)设备供应方必须同时承诺回购设备进口方的产品或劳务,这是构成补偿贸易的必备条件。
         应当明确的是,在信贷基础上进行设备的进口并不一定构成补偿贸易,补偿贸易不仅要求设备供应方提供信贷,同时还要承诺回购对方的产品或劳务,以使对方用所得货款还贷款。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此外,进行补偿贸易,双方须签订补偿贸易协议。
        最后,应指出的是进行补偿贸易应注意以下问题:首先要做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其次要合理计算贷款的成本和安排偿还期;再次,要正确处理补偿产品和正常出口的关系。
        按照偿付标的不同,补偿贸易大体上可分为三类:
1、直接产品补偿。即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由设备供应方向设备进口方承诺购买一定数量或金额的由该设备直接生产出来的产品。这种做法的局限性在于,它要求生产出来的直接产品及其质量必须是对方所需要的,或者在国际市场上是可销的,否则不易为对方所接受。
2、其它产品补偿。当所交易的设备本身并不生产物质产品,或设备所生产的直接产品非对方所需或在国际市场上不好销时,可由双方根据需要和可能进行协商,用回购其它产品来代替。
3、劳务补偿。这种做法常见于同来料加工或来件装配相结合的中小型补偿贸易中。具体做法是:双方根据协议,往往由对方代为购进所需的技术、设备,货款由对方垫付。我方按对方要求加工生产后,从应收的工缴费中分期扣还所欠款项。
上述三种做法还可结合使用,即进行综合补偿。有时,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还可以部分用直接产品或其它产品或劳务补偿,部分用现汇支付等等。
    开展补偿贸易,要注意如下一些可能遇到的问题和风险:
一、引进技术
         一般情况下,西方不愿将较先进的技术、设备提供给别人,所以对一些技术决窍、高技术的转让价格偏高。因此,在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和设备时,要注意这些技术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如何,还要确立合理的价格。
二、竞争和风险
       (1)外商在获得补偿产品后,要注意其销售渠道和销售市场。如其销售渠道、市场范围、销售价格等与我方的出口市场和销售渠道相一致,即会形成竞争。因此,要注意避开这些竞争,在补偿贸易的立项到清偿过程中,要了解对方的意图和销售情况,尽可能使补偿产品的出口与传统出口商品不重复。即使以传统产品作补偿产品,也要尽可能避开我国已有的出口市场和销售渠道,而且要密切注意对方在国际市场上低价抛售的情况。
        (2)要注意国际市场风险,要防止出口方在国际市场发生某些变化时,以各种借口拒收补偿产品,造成进口方偿还困难。
        (3)要注意补偿产品的销售成本,有的外商获得补偿产品后,将这些产品委托贸易商代销,其增加的成本分摊到引进技术、设备的成本中去,将直接增加技术、设备的成本。
三、补偿期问题
    补偿贸易的补偿期可以是3年、5年,大宗交易项目也可长达20年。但有的企业在和外商签订补偿贸易合同时,往往忽视了确定合理的补偿期,偿还期过短或过长,以致企业不能如期履约或外资不能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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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补偿贸易
贡献者:tdkj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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