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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远期信用证
    假远期信用证(Usance Letter of Credit Payable at sight)的特点,系汇票为远期,按即期付款;付款银行同意即期付款,贴现费用由进口商承担。换言之,是进口商开立远期汇票,但信用证明文规定按即期收汇,这种作法的实质是由开证银行或付款银行对进口商提供融通资金的便利,所须支付的利息由进口商承担。采用假远期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对进口商来讲,可由银行提供周转资金的便利,但须支付利息;对出口商来讲,可即期获得汇票的票款,但亦承担汇票到期前被追索的风险。
    假远期信用证是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一种,它是指开证银行应进口企业请求,在开出信用证中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进行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用由进口企业承担的信用证,即远期汇票即期付款,并由进口企业向融资银行支付贴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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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假远期信用证
贡献者:tdkj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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