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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创商誉
   自创商誉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创立和积累的、能给企业带来超额利润的资源。 根据来源的不同,商誉可分为外购商誉和自创商誉。外购商誉是指收购企业在收购或兼并其他企业时,支付的价款超过被收买企业各项净资产总额部分。
    自创商誉确实有其必要性,但是怎么确认,何时确认呢?因为商誉的本质是给企业带来超额的经济利益,因此商誉只存在于那些获得超额利润的企业之中,而在确认过程中,又要防止商誉的确认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手段,因此,合理确认商誉的时间应当为:当一个企业连续几个会计期间(一般为5-10个会计期间,根据不同行业特性而定),获得较同行业平均利润要高的,企业应当向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提出商誉评估申请,而管理当局也应监督企业或委派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当评估机构对企业的整体价值和单项可辨认有形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后,证实他们之间确实存在正差额,则表明企业有自创商誉的证据。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对那些经评估确认企业整体价值和单项可辨认有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不存在正差额,或者,正差额较小(一般为企业价值10%以内,具体百分比根据不同行业特性而定)。企业则不能自创商誉。
    商誉虽然符合企业资产的定义,但又不同于企业的其他资产,因其产生与发挥效益与企业整体密不可分,无法单独存在,商誉的价值一般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甚至根本没有为形成商誉价值而支出。目前,自创商誉的计量方法有两种:
    一、是超额收益现值法。该方法的理论依据是商誉的本质——能给企业带来超额收益,因而未来每年超额经济利润现值之和就是企业自创商誉的评估价值。但是这种方法也存在不合理之处,因为影响商誉不确定因素很多,而且很复杂,所以商誉未来每年能给企业带来多少超额收益是很难准确估计的。另外商誉存续期也无法预计,人为确定商誉的折现率也失合理性。最后,折现率也容易为人为所操纵,因为影响折现率的因素包含同行业之间平均利率,银行存款利率水平和通货膨胀的影响程度。
    二、将企业已经实现的超额收益和差值形成出来,即商誉价值=企业整体价值-单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之和。因为,企业整体价值可以由某一时点上企业整体可转让价值来确定,而单项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可按现行市价或重置成本来确实。(假定目前公允价值的确认来计量的原则与技术较成熟),但是我国目前股票市场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对公司整体价值的评估应采取合适的方法。当然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自身的特点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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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自创商誉
贡献者:tdkj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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