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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等价物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现金等价物虽然不是现金,但其支付能力与现金的差别不大,可视为现金。如企业为保证支付能力,手持必要的现金,为了不使现金闲置,可以购买短期债券,在需要现金时,随时可以变现。
    一项投资被确认为现金等价物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其中,期限较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例如可在证券市场上流通的三个月内到期的短期债券投资等。
    现金等价物是指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短期易变现投资:
    1、它们必须可以转化为确定数额的现金。
    2、它们的到期日必须很接近,以至于不存在因利率变动而导致它们本身价值变动的重大风险。
    因此现金等价物具有随时可转换为定额现金、即将到期、利息变动对其价值影响少等特性。通常投资日起三个月到期或清偿之国库券、商业本票、货币市场基金、可转让定期存单及银行承兑汇票等皆可列为现金等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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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现金等价物
贡献者:tdkj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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