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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交款
    其他应交款(Other levies payable/Other fund in conformity with paying) 是指企业需要向国家缴纳的各项款项中除了税金以外的各种应交款项,主要包括教育附加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
    为了正确反映和监督企业需要向国家缴纳各项费用义务的产生和消失,企业应设置“其他应交款”科目。该科目的贷方用来反映企业应向国家缴纳的各项费用义务的产生;借方用来反映各项费用的缴纳情况;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表示企业在期末时应交而未交的费用,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项目下单独列示。“其他应交款”科目还应按照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其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交的款项,包括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住房公积金等。
    二、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各种款项,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交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交纳的其他应交款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多交的其他应交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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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其他应交款
贡献者:tdkj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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