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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价法
    净价法是将现金折扣后的净金额作为实际销售价格,确定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入账金额的方法。
该法是认为在一般情况下,客户都会在折扣期内付款。由于是按净价入账,对于卖方而言,若客户未在折扣期限内付款,应将由此而多获得的收入视为理财收益。于收到对方货款时,冲减当期财务费用;对于买方而言,若未在折扣期内按时付款,则反映买方在融资过程中增加了理财费用,计入当期财务费
    以净价法核算时,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均按扣减最大现金折扣后的净额计价入账,符合稳健原则的要求。但采用这种方法时,销售收入的入帐金额与销货发票所记载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一致,不便于销项税的核对,而且在客户未能享受现金折扣时,必须查对原销售总额才能进行帐务处理,会计期末要对客户已经丧失的现金折扣进行调整,会计处理手续比较繁杂。其会计处理如下:
    例:A企业销售给B企业材料总价值为20000元,增值税额3400元,货款未付、付款条件是(2/10,n/30),按净价法具体处理如下:
卖方:
①销货时:
借:应收账款—B企业 23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19600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②若对方在1O天内付款时:
借:银行存款 23000
贷:应收账款—B企业 23000
③若对方在10天后付款时:
借:银行存款 23400
贷:应收账款—B企业 23000
财务费用 400
买方:
①购买时:
借:原材料 196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
贷:应付账款—A企业 23000
② 若在1O天内付款:
借:应付账款一A企业 23000
贷:银行存款 23000
③ 若在10天后付款:
借:应付账款一A企业 23000
财务费用 400
贷:银行存款 2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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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净价法
贡献者:tdkj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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