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会计指导中心

股权转让如何征收企业所得税?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由5名自然人股东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5月,我公司5名股东以不承担债权债务的方式以股东个人名义一次性转让全部股权给同煤集团下属A企业,5名股东得到的支付额为现金5000万。请问这种情况,我公司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接收全部股权的A企业仍然存续,A企业的会计处理应该是以历史成本记帐,还是以公允(评估)价格记帐?
  回复意见:
    该项交易双方为5名自然人股东及A企业,并不涉及你公司,因此你公司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A企业支付现金500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因此A企业应以支付的5000万元现金及交易过程中的相关税费作为取得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会计处理按照企业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处理。

编辑词条  浏览次数:1次  编辑次数:1次  推荐次数:72次  历史版本  打印
标签:股权转让如何征收企业所得税?
贡献者:zdd555626
参考资料:无
本词条对我有帮助72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实务操作、涉税问题)
建议您在选择下面方式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我要搜索相关问题:   
查看更多相关词条...
    暂无
正在载入评论, 请稍候...

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

免费在线咨询问题

  • zab
    积分:17494
    回答:1082次

  • younger
    积分:370
    回答: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