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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股权证
    认股权证是授予持有人一项权利,在到期日前(也可能有其它附加条款)以行使价购买公司发行的新股(或者是库藏的股票)。
    按照发行主体,认股权证分为股本认股权证和备兑权证两种。股本认股权证属于狭义的认股权证,是由上市公司发行的。备兑权证则属于广义认股权证,是由上市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一般为证券公司、银行等)发行的,不增加股份公司的股本。
    按照权利内容,权证分为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如果在权证合同中规定持有人能以某一个价格买入标的资产,那么这种权证就叫认购权证。如果在权证合同中规定持有人能以某一个价格卖出标的资产,那么这种权证就叫认沽权证。
行使状况而言,认股权证亦分为欧式和美式认股证。
美式认股证:持有人在股证上市日至到期日期间任何时间均可行使其权利。
欧式认股证:持有人只可以在到期日当日行使其权利。欧式认股证为香港最常见的股证类别。
然而,无论股证属欧式或美式,投资者均可在到期日前在市场出售持有股证。事实上,只有小部分股证持有人会选择行使股证,大部分投资者均会在到期前沽出股证。
    广义上,认股权证通常是指由发行人所发行的附有特定条件的一种有价证券。从法律角度分析,认股权证本质上为一权利契约,投资人于支付权利金购得权证后,有权于某一特定期间或到期日,按约定的价格(行使价),认购或沽出一定数量的标的资产(如股票、股指、黄金、外汇或商品等)。权证的交易实属一种期权的买卖。与所有期权一样,权证持有人在支付权利金后获得的是一种权利,而非义务,行使与否由权证持有人自主决定;而权证的发行人在权证持有人按规定提出履约要求之时,负有提供履约的义务,不得拒绝。简言之,权证是一项权利:投资人可于约定的期间或到期日,以约定的价格(而不论该标的资产市价如何)认购或沽出权证的标的资产。
    事实上,只有小部份认股权证持有人会选择行使其认股权证,大部份投资者均会在到期前卖出认股权证。
无论是认购权证或者认沽权证,它们都包含有有以下主要特性:
一是杠杆效应。
二是具有时效性。这一特点决定了认股权证具有时间价值,并且时间价值会随着认股权证到期日的趋近而降低。
三是认股权证的持有者与标的物的持有者享有不同权利。对以股票为标的物的认股权证而言,由于认股权证的持有者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所以认股权证持有者不享有股东的基本权利例如投票权,参与分红等权利。
四是投资收益的特殊性。对认购认股权证而言,如果投资者对标的物价格移动方向判断正确,将获得较大收益。
     此外,由于投资者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认股权证,所以认股权证的价格最终还决定于买卖双方的供需量(若实行庄家制,买卖需求只是影响权证价格的因素之一,正股的价格波动才是主导因素)。投资者在估算认股权证价格时,必须综合考虑认股权证的内在价值、时间价值、理论价格、交易量等因素,才能做出比较准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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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认股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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