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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金结算
    非现金结算,即现金结算的对称,转账结算。转账结算,是指不使用现金,通过银行将款项从付款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直接划转到收款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的货币资金结算方式。这里的“账”,指的是各单位在银行开定的存款账户。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收代付,即从付款单位存款账户划出款项,转入收款单位存款账户,以此完成经济单位之间债权债务的清算或资金的调拨。由于转账结算不动用现金,所以又称为非现金结算或划拨清算。
    转账结算方式是货币收付的程序和方法,即办理结算业务的具体组织形式。转账结算方式的主要内容包括:货款、费用收付或资金周转调拔的时间、地点和条件;票据、结算凭证的格式及其操作程序。我国目前的结算以汇票、支票、本票为主体,增强了结算方式的通用性、灵活性、安全性。
    按照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除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可以使用现金结算的以外,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等相互之间发生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调拨、信用往来等等均应按照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通过银行实行转帐结算。国家之所以鼓励实行银行转帐结算,是因为:
    1、实行银行转帐结算,有利于国家调节货币流通。实行银行转帐结算,用银行信用收付代替现金流通,使各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只有结算起点以下的和符合现金开支范围内的业务才使用现金,缩小了现金流通的范围和数量,使大量现金脱离流通领域,从而为国家有计划地组织和调节货币流通量,防止和抑制通货膨胀创造条件。
    2、实行银行转帐结算,有利于加速物资和资金的周转。银行转帐结算是通过银行集中清算资金实现的。银行通过使用各种结算凭证、票据在银行帐户上将资金直接从付款单位(或个人)划转给收款单位(或个人),不论款项大小、繁简,也不论距离远近,只要是在结算起点以上的,均能通过银行机构及时办理,手续简单,省去了使用现金结算时的款项运送、清点、保管等手续,方便快捷,从而缩短清算时间,加速物资和资金的周转。
    3、实行银行转帐结算,有利于聚集闲散资金,扩大银行信贷资金来源。由于实行转帐结算,各单位暂时未用的资金都存入其银行帐户上,这些资金就成为银行信贷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另外,实行转帐结算,各单位在办理结算过程中,付款单位已经付出,但凭证尚在传递,因而收款单位尚未入帐,这样形成的在途资金,也是银行信贷资金的来源。
    4、实行银行转帐结算,有利于银行监督各单位的经济活动。实行转帐结算,各单位的款项收支,大部分都通过银行办理结算,银行通过集中办理转帐结算,便能全面地了解各单位的经济活动,监督各单位认真执行财经纪律,防止非法活动的发生,促进各单位更好地遵守财经法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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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非现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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