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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货币
   法定货币(legal tender),是指不代表实质商品或货物,发行者亦没有将货币兑现为实物义务;只依靠政府的法令使其成为合法通货的货币。法定货币的价值来自拥有者相信货币将来能维持其购买力。货币本身并无内在价值(Intrinsic value),也就是说,当纸币产生之后,法定货币实质上就是法律规定的可以流通的纸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人民币的主管机关,负责人民币的设计、印制和发行。
    在概念上,法定货币(fiat money)与信用货币容易产生混淆。信用货币是一个国家的政府或中央银行掌管的,往往以纸质凭证为形式的限定货币,其以国家政府的信用作为担保,确保使用者在指定区域内可以使用限定货币实现市场交换。以前苏联为例,该国家政权存在时,前苏联以其国家信用担保指定“卢布”为其限定货币,但随着苏联政权解体,其国家信用担保不再发挥作用,苏联卢布也就无法获得国家信用担保所拥有的货币功能了。所以说,包括美国政府限定货币的美元、俄罗斯现行的限定货币“俄罗斯卢布”、我国大陆地区的人民币、香港地区的港币、澳门地区的澳元,都属于由政府信用担保的信用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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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定货币
贡献者:tdkj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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