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会计指导中心

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在对纳税人作出规定金额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税务机关会向纳税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纳税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对此,纳税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税务机关应组织听证。如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指定的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权申请主持人回避。
   对应当进行听证的案件,税务机关不组织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但纳税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被正当取消听证权利的除外。

编辑词条  浏览次数:1次  编辑次数:1次  推荐次数:67次  历史版本  打印
标签: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贡献者:左小猪
参考资料:无
本词条对我有帮助67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实务操作、涉税问题)
建议您在选择下面方式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我要搜索相关问题:   
查看更多相关词条...
    暂无
正在载入评论, 请稍候...

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

免费在线咨询问题

  • zab
    积分:17494
    回答:1082次

  • younger
    积分:370
    回答: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