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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对于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委托方提货时, 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税款(除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 规定由受托方交纳消费税外)。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委托 方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 加工物资成本;委托加工物资回收后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 按规定准予抵扣消费税的,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 税”科目。 A.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将代收代交的消费 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B.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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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贡献者:赵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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