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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的使用范围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 ①职工工资、津贴; ②个人劳务报酬; ③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 奖金; ④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⑤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 ⑥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⑦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⑧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属于上述范围内的支出可以使用现金结算,超出此范围的款项支 付均需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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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现金的使用范围
贡献者:赵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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