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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
(一)定义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申请换照,向工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换照)登记。
(二)提交资料
    1.经营者申请变更登记或换照的,应当提交其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者本人姓名、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姓名、住所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
    4.个体工商户变更组成形式的,由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5.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6.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内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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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
贡献者:赵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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