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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
企业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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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企业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
贡献者:左小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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