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会计指导中心

如何理解财产损失中的“正常损耗”
         【问题】
      如何理解和区分哪些存货损失属于“正常损耗”?除生产过程中正常的损耗外,如因运输、仓储过程等非因管理不善造成的破损、过期等损耗,短期促销结束后造成的损耗,因政策改变须报废的原材料、包装物等物料损耗等各项其他损耗,是否也可以视为“正常损耗”?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五条,对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的范围采取了“正列举”的方式。即: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下列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 

  (一) 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六)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 

  根据上述规定,只有国税发[2009]88号文件中所述六个方面的资产损失企业可自行计算扣除,除上述范围以外的资产损失,必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税前扣除。
 

编辑词条  浏览次数:38次  编辑次数:3次  推荐次数:72次  历史版本  打印
标签:财产损失
贡献者:zdd555626
参考资料:无
本词条对我有帮助72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实务操作、涉税问题)
建议您在选择下面方式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我要搜索相关问题:   
查看更多相关词条...
    暂无
正在载入评论, 请稍候...

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

免费在线咨询问题

  • zab
    积分:17494
    回答:1082次

  • younger
    积分:370
    回答: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