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会计指导中心

向境外股东分配利润如何代扣代缴所得税
【问题】

  某公司已经作出向境外股东分配2008年利润的决定,尚未实际支付。请问该公司应在何时履行DAI扣DAI缴企业所得税的义务?

  【解答】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七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扣缴义务人每次DAI扣DAI缴税款时,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并自DAI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因此,上述公司在作出利润分配决定时就应履行DAI扣DAI缴义务,并自DAI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编辑词条  浏览次数:22次  编辑次数:1次  推荐次数:69次  历史版本  打印
标签:
贡献者:zdd555626
参考资料:无
本词条对我有帮助69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实务操作、涉税问题)
建议您在选择下面方式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我要搜索相关问题:   
查看更多相关词条...
    暂无
正在载入评论, 请稍候...

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

免费在线咨询问题

  • zab
    积分:17494
    回答:1082次

  • younger
    积分:370
    回答: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