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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饶让

税收饶让亦称"虚拟抵免"和"饶让抵免"。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税优惠的那一部分,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予税收抵免待遇不再按居住国税法规定的税率予以补征。税收饶让是配合抵免方法的一种特殊方式,是税收抵免内容的附加。它是在抵免方法的规定基础上,为贯彻某种经济政策而采取的优惠措施。税收饶让这种优惠措施的实行,通常需要通过签订双边税收协定的方式子以确定。目前税收饶让抵免的方式主要有差额饶让抵免和定率饶让抵免两种。其主要特点如下:
1.税收饶让抵免是缔约国之间意志的产物,必须通过双边或多边安排方能实现。
2.税收饶让抵免的目的在于避免和消除法律性国际双重征税或经济性国际双重征税,而是为了使来源地国利用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与措施真正收到实际效果。
3.税收饶让抵免是在抵免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特殊的抵免制度。
税收饶让抵免的适用范围一是对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等预提税的减免税予以饶让抵免。二是对营业所得的减免税给予税收饶让抵免。三是对税收协定缔结以后,来源地国政府依据国内税法规定的新出台的税收优惠措施所作出的减免税,经缔约国双方一致同意,给予税收饶让抵免。
1.依据国内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优惠,不论所得的项目如何,均享有受饶让抵免待遇。
2.将国内税法上规定的适用税率与国际税收协定中适用的限制税率之间的征税差额视为已征税额,仍依国内税法规定的税率予以抵免。
3.在国际税收协定中限制税率的基础上再给予的减免税额,视为已征税额,仍依税收协定规定的限制税率予以抵免。
综合抵免限额 亦称"全面抵免限额。"分国抵免限额"的对称。指居住国政府对居民计算抵免限额时,把其所有来自国外的所得汇总计算1个抵免限额。计算公式为:
综合抵免限额 =(∑国内外应税所得额×本国税率)×∑国外应税所得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
在居住国所得税税率为比例税率的情况下,综合抵免限额的计算公式还可以简化。因为国内外应税所得额之和与公式中的分母是一致的,因此,按照计算规则,这二者可以相互约掉。
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在各国经营的跨国公司都面临着可能被重复征税的危险与矛盾。 为克服双重征税给跨国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国际上普遍采用税收抵免和税收饶让制度来避免双重征税。税收抵免,就是纳税人居住国对纳税人的收入,允许在本国应纳税额中扣减已在收入国缴纳过的税款。
而税收饶让制度,是指居住国政府应收入来源国的要求,将其居民在境外所得因享受来源国给予的税收优惠而未实际缴纳的税款,视同已纳税款而在居住国应纳税款中给予抵免。这样,就是资本输出国减少了税收。
饶让条款的存在,也成为两税合并是否顺利的一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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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税收饶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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