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会计指导中心

直接标价法
直接标价法是指以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为基准来计算应付多少本国货币。在直接标价法下,外国货币作为基准货币 (base currency or unit currency),本国货币作为标价货币 (terms currency or price currency);标价货币(本国货币)数额随着外国货币或本国货币币值的变化而变化·
    本国货币越值钱,单位外币所能换到的本国货币就越少,汇率值就越小;反之,本国货币越不值钱,单位外币能换到的本币就越多,汇率值就越大。在直接标价法下,外汇汇率的升降和本国货币的价值变化成反比例关系:本币升值,汇率下降;本币贬值,汇率上升。大多数国家都采取直接标价法。市场上大多数的汇率也是直接标价法下的汇率。
    在直接标价法下,若一定单位的外币折合的本币数额多于前期,则说明外币币值上升或本币币值下跌,叫做外汇汇率上升;反之,如果要用比原来较少的本币即能兑换到同一数额的外币,这说明外币币值下跌或本币币值上升,叫做外汇汇率下跌,即外币的价值与汇率的涨跌成正比。

编辑词条  浏览次数:1次  编辑次数:1次  推荐次数:80次  历史版本  打印
标签:直接标价法
贡献者:qxm
参考资料:无
本词条对我有帮助8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实务操作、涉税问题)
建议您在选择下面方式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我要搜索相关问题:   
查看更多相关词条...
    暂无
正在载入评论, 请稍候...

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

免费在线咨询问题

  • zab
    积分:17494
    回答:1082次

  • younger
    积分:370
    回答: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