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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业务的税务处理
点击次数:1431    发布时间:2014-10-16    文章来源:纳税服务网
文章摘要:
一、业务描述属于批准类优惠。纳税人符合企业重组所得税优惠条件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享受减免税优惠。二、主表《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申请审批表》。三、报送资料1当事方债务重组、股权转让、资产收购、企业合并、企业分立和股权投资的总体情况说明,包括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说明、债务重组、股权转让、资产收购、企业合并、企业分立和股权投资当事各方的商业目的。2当事各方所签订的债

一、业务描述

属于批准类优惠。纳税人符合企业重组所得税优惠条件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享受减免税优惠。

二、主表

《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申请审批表》。

三、报送资料

1当事方债务重组、股权转让、资产收购、企业合并、企业分立和股权投资的总体情况说明,包括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说明、债务重组、股权转让、资产收购、企业合并、企业分立和股权投资当事各方的商业目的。

2当事各方所签订的债务重组(含债权转股权)、股权转让、资产收购、企业同并、企业分立、对非居民企业投资合同或协议。

3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企业所转换的股权公允价格证明、工商部门及有关部门核准相关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资料。

4证明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资料,包括股权比例、支付对价情况,以及重组日起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和原主要股东(持有20%以上股权)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等。

5企业合并各方当事人的股权关系说明。若属于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还需提供在企业合并前,参与合并各方受最终控制方的控制在12个月以上的股权登记机关的证明材料。

6债务重组所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说明(企业债务重组时提供)。

7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的有效凭证(企业股权转让时提供)。

8被合并企业、被分立企业的净资产以及各单项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等相关报表(企业合并、分立时提供)。

9若需要政府部门批准合并的,提供企业合并的政府部门批准文件(企业合并时提供)。

       资料编辑:深圳会计实务培训先行者深圳会计指导中心

      
   相关链接
: 企业重组中股权收购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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