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2014-05-12 15:08:00投诉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税务会计处理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
一、 增值税和营业税 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二、 企业所得税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1、出售回租
借 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
未确认融资费用 (利息)
贷 长期应付款(利息)
库存商品 (账面价)
递延收益 (出售时,成本与作价的差额)
2、以后,计提折旧
借 管理费用--折旧费
贷 累计折旧
借 递延收益
贷 管理费用-折旧费
3、付利息
借 长期应付款
贷 银行存款
借 财务费用
贷 未确认融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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