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会计指导中心

已解决问题

asd123
积分:10065
大师 8级
加为好友发送信息
悬赏 0 分 投诉 收藏 回答(0)
提问时间:2015-04-11 09:43:00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如何确定销售额?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如何确定销售额?

我要搜索相关问题:   
最佳答案

tdkj82
积分:36560
泰斗 9级
加为好友发送信息向其提问
回复时间:2015-04-11 10:05:00投诉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第四十条
参考资料: 深圳会计指导中心深圳会计培训深圳出口退税培训深圳生产企业免抵退培训深圳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培训

查看更多相关提问...

    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

    免费在线咨询问题

      暂无!